各自考考生: 我省2017年7月自学考试将于7月8日至9日(周六、日)进行。现将本次报名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时间 (一)新生报名时间:5月10日至15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旧生和已办理注册手续的新生,可登录省考试院考试服务网报考,时间:5月10日至20日。 二、报名条件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专业,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在押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三、报名操作流程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才可进行报考。 新生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 预报名:新生于报名期间自行登录到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时考生录入个人信息和设置个人密码,取得预报名号。新生凭预报名号和身份证到报名点现场进行正式报名。正式报名前,考生必须再次仔细核对预报名信息,如有误,应及时上网修改,否则,一旦摄像后将无法修改。 正式报名:新生预报名成功后于报名期间到我市各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点进行正式报名。考生正式报名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报名报考点进行电子摄像,同时打印、确认报名资料,并得到一个唯一的准考证号,考生使用该准考证号码进行报考。根据《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财政委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深发〔2013〕1391号)规定,我市从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自学考试准考证收费,各报名点不再收取准考证工本费。 领取准考证:考生报名后,应于7月自考开考前一周左右,凭准考证回执到原报名报考点领取准考证。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方能入场参加考试。 四、报考方式 根据省自考办文件精神,所有考生可通过省考试院考试服务网报考相关专业的课程。参加主考院校组织的“二学历、相沟通、公开(开放)学院”等各种助学形式的考生,由主考院校汇总各教学[“二学历”试点院校、“相沟通”试点高专高职院校、公开(开放)学院教学点]的考生报考数据后集体报考。 (一)报考方式 1、网络报考:省考试院。 报考费缴费方式:凡通过网站报考的考生,不需要通过市财委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缴费,直接在网站缴费即可。 2、报考点报考:本次报考共设置3个现场报考点,主要用于新生报名报考。在报考点报考的考生须提前登录市财委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缴费成功后方可报考,报考点现场不得收取报考费。 3、集中报考:参加主考院校组织的“二学历、相沟通、公开(开放)学院”等各种助学形式的考生,须提前登录市财委非税收入征管系统,根据本人报考的科目数缴费后,到所在助学单位集中报考。 五、其他事项 (一)省自考办规定,同一期考试,考生只能选择一种报考途径进行报考,否则报考数据无效。 (二)旧生补摄像:2003年11月以前已参加过自学考试,但2003年11月以后未按省里的要求重新办理过电子摄像的旧生,必须补办电子摄像手续方可报考。摄像时间:5月10日至15日;摄像地点:各报名报考点。考生摄像后须同时登记补办准考证,于7月考试前一周左右到原报名报考点领取准考证。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已有电子相片的考生无需再拍摄。 (三)补办准考证:因丢失、损坏、信息变更(省考办已审核通过信息更改内容)等原因需补办自考准考证的考生,可于新生报名期间(5月10日至15日)在各报名报考点登记申请补办准考证,并于7月考试前一周左右到原报名报考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生要认真阅读《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部分自学考试事项贯彻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自重自爱,诚信考试。如有考试违规违纪行为,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同时将违纪作弊考生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 |
(责任编辑:自学考试信息网—成科教育学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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