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访问广东自学考试信息网{www.zxks.org}
热门关键词: 自考论文 自考新闻 自考备考 自考通知 自考专业 通知公告

自考转考

时间:2016-12-17 10:18    来源:自学考试信息网www.zxks.org    作者:成科教育   点击:

自考转考 自2016年1月1日开始,自学考试省际间转考将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执行)》(教试中心函[2015]71号)的要求,全国统一实行电子转考。因此,我省自考考生考籍档案转出本省时。不再由省考办以机要形式寄出纸质考

 
      自2016年1月1日开始,自学考试省际间转考将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执行)》(教试中心函[2015]71号)的要求,全国统一实行电子转考。因此,我省自考考生考籍档案转出本省时。不再由省考办以机要形式寄出纸质考籍档案,而是由省考办通过电子转考平台进行寄发和接收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

1、自考转考——省内转考(合并准考证)

      考生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可在省内不同市、县(区)报考。考生报考不同专业,无需办理改报专业的手续。凡持有两个以上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必须办理合并准考证号的手续,将其中一个准考证号的各门课程合格成绩转入另一个准考证号,以后只需持后一个准考证号参加考试。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系统中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的合并准考证号功能提交合并准考证号的申请,之后,到县(区)考办提交源准考证、目的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合并准考证号申请中的源准考证号是指将不再使用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是指将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县(区)考办收集考生的材料后,打印《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2)市考办核对考生材料,校对考生两个准考证号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相片)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合并准考证号审核表》与有关材料一并交省考办。

      (3)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4)考生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后,源准考证号记录的全部成绩及违纪记录将转移到目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记录的原有成绩及违纪记录保持不变。合并后的源准考证不能再使用,考生不可再用于办理报考或其他业务。

2、自考转考——外省转入

      外省考生需要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的,应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

      (1)电子转考(转入)要求:

      ①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我省考籍后,再从原报考省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

      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升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

      ④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⑤转考考生应当按我省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其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关系按我省考办有关文件执行。

      ⑥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⑦我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转入。在我省申办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对应主考院校的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考生如需要使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可凭相关材料与所报考专业的主考院校联系。

      (2)电子转考(转入)办理步骤如下:

      ①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②考生办理转入,必须在每年上半年3月1-25日和下半年9月1-25日办理。

      ③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实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打印、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并签名确定;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登记表以及我省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外档号。

      ④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须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关证照。

      ⑤县(区)考办收集考生资料,验核考生资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交考生,证件原件退回考生。县(区)考办将考生资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市考办验核考生资料后,通过系统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录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证号,在复印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别在每年上半年3月32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报省考办。

      ⑥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使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报考专业所需要通过的课程。

      (3)原机要转考(转入)办理步骤:

      2015年12月31日前以机要形式寄送纸质考籍档案转考(转入)的考生,其办理步骤按上述电子转考(转入)①②③④⑤⑥执行,其中步骤③为: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询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然后向县(区)或市考办提交我省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转考证明原件及复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档号。

3、自考转考——转出外省

      考生需要把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的,需符合相关要求并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

      (1)转出要求:

      ①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 不得转出。

      ④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⑤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2)办理步骤如下:

      ①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变动,应先办理考籍基本信息更正手续。

      ②考生登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外省功能提交转出申请,打印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后,签字确认;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该登记表以及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打印《办理考籍档案转出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④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转出外省审核表》与考生材料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并上报省考办。

      ⑤省考办审核通过后的考生考籍档案将按分别于每年的3月和9月寄出。其中,所有在3月至8月由省考办审核通过的考生考籍档案,将于当年9月寄往外省;在9月至次年2月由省考办审核通过的考生考籍档案,则于次年的3月寄往外省。每年的3月31日、9月30日后,考生可以登录本省系统,查询转出情况。若转出成功,可凭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省办理有关手续。

      ⑥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完结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

注:转考要求和办理程序如有调整,则另行通知。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手续办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考委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制订本规定。

一、转考

      省内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在省内不同市、县(区)报考(报考不同专业,无须办理改报手续)。外省转入或转出外省的考生须办理转考手续

      (一)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个准考证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若因工作调动、家庭迁居等原因,在广东省内需变更报考地点或改报专业的,持已有的准考证报考,无需办理转考、改报专业手续。

      (二)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个以上准考证的考生,必须办理转考手续,将各门课程的合格成绩转入其中一个准考证中,以后只须持该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考生持所有的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考生根据本人取得课程合格成绩的情况, 向市、县(区)考办书面申请将所取得的各科合格成绩转入其中一个准考证中。市、县(区)考办根据考生的要求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由市考办汇总 后,送转入市考办并由转入市考办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核盖章后,两份留省考办备案,两份退回转入市考办;转入市考办应将其中一份交考生,让考生留作办理毕业 手续时备用。

      (三)外省转入 考生需先在转入市按新生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考生在外省 办理转考手续时需明确填写转入我省的市、县(区),并了解考籍档案寄送所需的时间,在预计考籍档案可寄达我省时间后,到转入市考办查询,确知转出省(直辖 市、自治区)已将考籍档案寄达我省考办,并获知外档号后,持两省准考证和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县(区)考办办理 转考手续。转入市、县(区)考办根据考生提供的以上资料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并附转出省的考籍转移通知单)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留省考 办备案,两份退回转入市考办;转入市考办应将其中一份交考生,让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备用。

      (四)转出外省 考生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县(区)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向市、县 (区)考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需转往外省的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转出市、县(区)考办给考生开具《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转考介绍信》交考生,并 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由市考办汇总后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留省考办备案,一份连同考生的考籍档案寄往转入省考办,一份退回转出市考办。 考生持《考生转考介绍信》和课程合格证到转入省办理手续。
 

 

推荐文章


华南农业大学自考金融管理专业
广东财经大学自考财税专业
广东财经大学自考餐饮管理专业
广东财经大学自考金融管理专业



(责任编辑:自学考试信息网—成科教育学历部)



下一篇:自考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