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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将于1月16日至19日进行(2)

时间:2018-01-10 15:25    来源:自学考试信息网www.zxks.org    作者:成科教育学历部   点击:

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将于1月16日至19日进行 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

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将于1月16日至19日进行


 

  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在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有关具体规定及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3。

  三、报名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广州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州。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广州市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免考条件。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6月1日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生报名方式和流程

  第一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第二步:注册。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取得网报系统登录密码(帐号为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第三步: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新注册的考生用户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确认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四步:阅读报考须知。

  第五步:填报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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