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历证书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及省级承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四、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五、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六、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及省级承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七、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八、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九、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课程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的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十、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同一份试卷要求同一种类型、同一颜色字迹的笔答题。 十一、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三、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
(责任编辑:自学考试信息网—成科教育学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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