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南农业大学自学考试合作办学论文指导费支付事项的通知
各合作办学单位,各教学点:
为加强规范管理,华南农业大学自学考试与校外办学单位、教学点合作办学自2015年8月1日起逐步调整为年度收费管理,并由华南农业大学支付年度收费管理自考生毕业论文指导费。为做好过渡时期自考毕业生论文指导费支付事宜,保障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有序开展,经2015年11月9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如下:
1、凡是已与华南农业大学签订自学考试合作办学年度收费管理协议的助学单位,该教学点的考生自2016年8月1日起,由华南农业大学负责支付论文指导费。
2、原签订的课程收费管理协议未到期的,该教学点的考生继续按原协议规定执行至协议到期,由助学单位负责支付论文指导费。
3、从2015年8月1日起,合作办学协议到期的助学单位凡是续签合作办学协议全部实施年度收费管理办法,并自2016年8月1日起,由华南农业大学负责支付该教学点自考生的论文指导费。
4、有历史欠费或不按协议条款及时与华南农业大学结算办学管理费的助学单位,华南农业大学不负责支付论文指导费,造成的损失由助学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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